2.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目的是要通过对资产的分类,区别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确定准予扣除的项目和不准扣除的项目,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B1 l! Z o v a4 @" V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R+ R/ f% Y: h+ F9 `1 m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 Z5 U+ t! \: b4 Q S1 C ①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第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第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 z3 j4 U3 n% G5 g/ y0 S4 ] 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9 J5 b# _) G: F( W
③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 X+ M5 F( [# J: k) Y2 a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6 A4 o& ~2 g X) u+ ]+ Q5 g: i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e$ i$ v7 h" U" ^. v- \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O: P9 W7 O5 y$ K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所谓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 [& R6 q' C: z, C, q8 ^ ①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的方法。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第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O9 ~& M; g } ②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F' N: O& Y0 V; N3 n2 `& O6 T" O* J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8 M" Z- X% ^2 V3 H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1 O5 |8 w' e: \6 Q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 f6 p$ w/ c) |6 |1 h- o (3)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D! E) x, D1 ~1 ]5 Y
①确定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方法* Y Q" \6 j4 d3 X9 P% _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第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7 {1 I* S& [2 B2 n b3 A
②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第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第二自创商誉;第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第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p1 r$ x. q; h9 D- }; {) v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y% _- h( x% u1 j7 O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