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6|回复: 0

[经济法] 经济法 学习辅导之:所得税法(9)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2 22: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课程名称 试听 教师 优惠套餐 购买
财务会计 试听 郭建华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经济法 试听 苏 苏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资产评估 试听 黄 胜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试听 达 江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试听 朱允伟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6.一般反避税条款。《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a' \, i" n  z; i  应该说,《企业所得税法》的这条规定属于兜底性的条款,将无法归在转让定价、避税地、资本弱化等具体反避税条款中但又构成避税且需要法律规制的情形涵盖在内。
7 r1 N8 a9 K! Z9 }  7.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的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 c0 X) A- y) U! L, j  (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4 m1 v0 \0 m0 F' b) n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5 P  N' G2 C2 I" l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重点掌握)
% n0 I  n3 C; n" ^+ E) E" p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4 i( b9 Q# @. }' U4 o8 `9 w
  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X$ `, n8 L" D& v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Z0 `1 w' @0 p+ P4 I/ I0 }1 E7 n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5 e1 p/ a9 |  3.汇总纳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j7 B' O; j. f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 v$ \( a& u5 n4 S: p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g/ |% |, L& j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目前仅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一些内资国有集团企业可以进行合并申报。
+ h% O; f8 `) D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 o8 L& F0 ~! ?$ e3 N  x! F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Z! D+ ]: W% t5 [8 x- j, h. d  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11-16 15:39 , Processed in 0.15381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