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0|回复: 0

[经济法] 2012年资产评估《经济法》法律责任资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2 23: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课程名称 试听 教师 优惠套餐 购买
财务会计 试听 郭建华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经济法 试听 苏 苏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资产评估 试听 黄 胜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试听 达 江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试听 朱允伟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一、公司行为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9 |6 g/ E$ m, u3 e/ L8 b  P+ F6 y
  略
& L& h9 i( @, _8 e7 h( H& q  二、公司在改制和合并、分立中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6 o6 n8 D- k+ [  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a; E  l1 {5 _: M  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新公司承担。
7 x& Z9 k! l* [$ m3 g% D# h  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承担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6 g! F3 v1 G3 W: C  4.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G! p* t" q; H  5.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吸收合并时,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的,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再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4 z2 }) t8 \3 \0 b. @" V
  6.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4 s8 }/ L0 h! A7 a; O/ {' Z) ^  7.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问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承担。
6 Q! c& N( n5 \; m  8.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使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16 12:23 , Processed in 0.35193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