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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12年《经济法》辅导:外商投资企业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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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23: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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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 w1 O$ }: ~8 [" C7 @* s4 r
          (一)外商投资企业
* f0 {* M8 k6 {: j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方式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单独出资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i, N5 W6 `. _9 A
          从投资主体看,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参与或独立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1 {- \  n# @/ t' \. R4 F+ O  P) P
          从设立地点看,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不包括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6 E. u, P4 k. l* E8 R) k6 p; f, f          从投资方式看,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人以直接投资方式设立的。直接投资不同于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借用国外各种贷款,如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一般商业贷款等,或以发行债券从事投资活动,外商并不参与使用贷款的生产或经营环节。
8 F1 g3 t5 r0 U: |& I0 \) @5 q, B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
! B7 W8 l5 B+ j) Y9 j* E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v' C/ B: W, V( ]# d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q& Z: k( N1 P2 z, Y$ g; l+ Y9 u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 A: {. W' H5 R2 v; o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原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P$ H; G2 J2 ^- Z2 u- x% @: l  R5 T; m$ U
          (重点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境内企业原有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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