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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12年《经济法》辅导:专利法资料详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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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2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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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利权的保护
  L5 J% f" N* R: Z. r$ c" u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点掌握)9 D' O$ |. x: t% t# ?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Q( @/ Q% h) K! C0 R; v
          (二)专利侵权行为' _0 V" f. h; e5 D; w7 }" p
          1.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1 ^( a8 P, c0 e) u8 q7 P; }' z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E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G2 B8 ~6 W% t3 O          3.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N- V( M2 Z/ N" h; ]$ U
          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下列情形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此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 k, z) M# f3 v. Z& ^! R% @          (三)专利侵权的处理(重点掌握); L% b7 X; E+ \* E' A7 |) a
          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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