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36|回复: 0

[经济法] 2012年《经济法》辅导:著作权法详解(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2 2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课程名称 试听 教师 优惠套餐 购买
财务会计 试听 郭建华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经济法 试听 苏 苏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资产评估 试听 黄 胜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试听 达 江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试听 朱允伟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一、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 @7 ?' [+ j% g5 }9 W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6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J( F3 h/ m0 r6 i
          著作权法,是指一个国家用于确认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调整作者与传播者、社会公众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该法子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发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此外,国务院还陆续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规。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案。根据该法,国务院于2002年8月2日公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实施。
  n4 L6 g6 z' g. X% f# q          《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条为本法的立法宗旨。. d8 {" S) _0 X3 n/ B& q. P
          二、作品: \2 b2 u! M# P+ @% q
          (一)作品的概念和种类! s3 k0 [. o9 l% T; o/ q$ o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以及自然、社会、工程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8 i% m$ N- E2 m: r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5 A- O, Z* ]' H- n2 q  A1 F9 [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0 D% j6 e$ G! G. I          1.《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8 V( `, [* F9 g+ k1 p. O          2.《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d3 ]. o5 J; o4 }; j' l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4 14:13 , Processed in 0.20748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