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发行制度概述
8 |8 l" b& D o, r5 y5 G6 n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 r0 O3 \5 p7 K7 o V) G
所谓证券发行,是指证券的发行人将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属于证券市场的一部分,该部分属于证券的发行市场。根据发行证券是否需要承销机构,可以分为证券的直接发行和证券的间接发行。根据证券的发行时间,分为证券的初次发行和证券的再次发行。再次发行又称为新股发行,在我国来讲,再次发行股份一般是指公司的增资发行。; G- y, n, z4 k& m1 j- B
(二)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1 a# h, r5 ~# ~2 @$ s5 x
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根据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 I# }1 w: J5 ^! b- t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p' J+ |' C4 a' J/ s- X/ x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_0 Y2 K1 s( z
(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5 [5 g/ f% G: s; E
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证券法》建立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根据该法第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