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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写作] GRE作文考试Issue178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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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2: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ssue178:2 L( Q4 H. L7 a  B# W4 [
It is possible to pass laws that control or place limits on people’s behavior, but legislation cannot reform human nature. laws cannot change what is in people’s hearts and minds.
, J+ }9 y# y+ S0 A3 {4 N, e通过法律可以控制或者限制人们的行为,但是立法是无法改变人类本性的。法律无法改变人们的感情和思想。
/ Y5 @7 W8 f, h! a分类:
: G) L' b" c) J/ z; O- M个体和整体
9 U8 o: o( q6 a5 I: d" s分析关键词,确定观点:
& j9 b9 _/ T9 u; u2 t- m) H+ zBut:这个词比较关键,语气上的转折,重点突出,说明题目是强调but后的句子,所以破题关键就是but联系的这个句子。2 x' t' B* V; j% L8 J
题目理解:
, w7 |+ I; D+ C" f8 h0 g为了更好的理解和分析题目,我们不妨这样来换用一下标点:通过法律可以控制或者限制人们的行为,可是立法是无法改变人类本性的,法律无法改变人们的感情和思想。# n- [+ o/ _8 D# t, R# K, \
这样就清楚多了,和原文也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这样我们把后面的两句联系起来看,发现从中可以找到自己的论述方向。  }8 Z" W4 o. d: `' b9 ]' P
首先,三句话意思独立,但是后两句的联系似乎更为紧密。把每句话看做是一个意群,这样就有三个基本观点。我的理解是,这道题目完全可以采取完全赞成的观点来写作。会比较容易上手。因为题目本身合情合理。当然,由于是三句话,每句都可以有赞成和反对,所以搭配有很多种。下面进行详细的分类如下:! h7 A+ v( f/ F8 F* \  w. V( P. z
1.完全赞成。! V$ b. \) E* w- C; o' Q
2.完全反对。
7 R! ]) ]$ a: E* e% P①可以赞成第一句而反对后两句。1 i0 Z4 G8 @3 d3 d3 G+ w. T
②也可以反对第一句而赞成后两句。, ]: p) n3 ]6 J3 }: `% q7 I
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们可以把三个句子都当做分论点,但是也可以把后两句看作联系更紧密的两个意思。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意思的两个方面,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法律无法改变人们的感情和思想”是“但是立法是无法改变人类本性的”这句话的进一步说明,或者把最后一句看作是第二句的两个分论点。几种看法,我觉得都可行。+ u: L7 {% q' g2 q
还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怎么写,这道题目都可以看做是个结论型的文章,把题目当做一个结论来看待,可能更明白一些。对于这样的一种题目,由于是下结论,从我个人的理解来说,经常可以从结论本身立观点,从直接说明结论正确与否入手,摆明观点,进行论述。
$ Y3 m& C7 J4 l8 \9 m) Q用第一种采取完全赞成态度的来分析:
8 t( `; [7 X! `) I6 G* x(对采取完全赞成态度的提纲,这个最好写,分论点就用题目的三句话就可以了,所以拿这个做例子。)
' `+ y! [2 _8 `# Z6 B中心观点:赞成题目,立论。
  k( k- [+ x% r5 g5 }" v(分三段论述。)9 Z6 M2 ]. V9 S2 V: \1 J3 A$ ~
1.法律有用。可以通过法律限制或控制人们的行为。2 t7 E. J/ \; t$ u8 T% ]! l9 I
(这里可以从法律的定义和作用入手,法律的作用就是规范行为,法律的惩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1 I7 d  H% `/ R7 o. g0 o, T
2.人类本性不可能被法律所改变。
1 A2 h% q' u7 \. D- W4 t! s3 |# O(这里,可以从人性格的形成因素说起,性格的形成因素有很多,大的方面,有遗传,和环境因素。环境因素细分,有家庭,社会,文化背景,所受到的教育……形成过程越复杂,因素越多,也就越难改变。)5 E4 Q2 O$ J4 G9 C* I# h3 x, N
3.法律也不能改变人们的感情和想法。) f: }4 Y  ~. M
(①法律的惩罚作用虽然可以让人们意识什么是正确的和错误的行为,但是却不能改变人们对一些事物和现象的感情和看法。感情方面,极端一点可以说死刑犯,犯人的家属还是会为了他和难过。; P5 t7 Y& D; H5 `( L% e+ U
②想法和认识方面,可以说环境保护,虽然人们会因为法律而意识到一些行为是禁止的,比如乱伐林木,偷盗古董,但是从想法上讲,他们并不一定就赞成立法规定,正因为如此,很多人依旧乱捕乱杀野生动物等等。除此之外,还可以说政治信仰或宗教信仰不同发生冲突,比如以前欧洲新教和天主教的对立,法律可以惩罚一个人,立法可以限制人们的行为,但是很难改变其信仰。这里我觉得如果引用现在耶路萨冷发生的事情有点不大合适,如果援引过去的例子,历史上发生过的事情,可能会好一些。)8 a7 {. t! g/ X! |
除了完全用这三句话做论点,也可以采取上面说过的,把后两句看作是一个整体的办法,用第二句做分论点,然后从感情和想法入手进行论证,这样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采取这种写法,那么就是两段,所以我觉得,不妨再加上一段,进行补充说明。可以说,人类的本性虽然不能够被法律所改变,但是环境因素是人性格形成的最重要因素,所以如果环境改变那么人的本性也许就有改变。这里,可以说教育,家庭,社会……这样依旧是三段。而且比第一种三段论更加的饱满。) k2 z6 k& }# I; u
除了这两种,还有许多别的写法,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讨论,把自己独特的提纲拿出来,写出自己独特的文章。/ N' a4 F/ H& r; o! c3 p0 x

: E0 _9 |3 X' s6 F+ k2 m
$ S4 s! W9 r' q! _" {参考资料
  ~9 X( F. g5 i) t, n# ?一) 法的规范作用 (760)
! i3 U+ p- l: t# p3 p, U*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
; G2 |4 l6 w& m2 U% r9 H4 m' y& B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 , i0 C- N& p0 _- J) j& A
  (1)确定的指引。
$ j! K: _7 R, Y: w5 @( v0 o  (2)有选择的指引。
7 k. Y. `! `1 c  2.评价作用。法的评价作用表现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4 p5 s0 ^: S- @6 b  `
  3.预测作用。法的预测作用,也是法的可预测性,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3 X) k  |! {( b/ \3 I& Q% O* _/ [  G3 C  4.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亦即法的强制性,表现在: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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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5 12: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GRE作文考试Issue178详解

  5.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 M. D$ r$ D9 H, f
  . P' F5 {9 B/ p
(二) 法的社会作用 (698)
8 q+ ?/ J! p) y' d法的社会作用是法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尤其是维护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发挥的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看,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 8 Z1 r$ i: w+ ~! n5 F3 {$ f
  1.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 }# A, X! M" d( V  (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 |. @' S5 z3 L( ]& m; X/ \% H
  (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8 \0 H6 m) j3 D" `% b  (3)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4 D+ v! R8 ?( h$ \) V: `. y7 L
  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 c  y5 b7 j3 @& _  社会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纯粹的政治活动而言的一类社会活动。其特征是:这些事务的直接目的并不表现为维护政治统治,而在客观上对全社会的一切成员均有利,具有“公益性”。调整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在主要方面体现着社会性(非政治性),但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它在本质上与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因为,至少从统治阶级的角度看,调整和维护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在根本上与维护政治统治是一致的。 4 z# D0 l! T. P$ Y: J9 B& t2 j
  
! W9 Y+ G, K" B1 R( A* V4 h& L8 _(三) 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598)- u3 Y) C4 j( d# W* i
     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
$ N# n( G* L0 D# `$ `7 W: B; D  在法律社会中,法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法以其独特的方式对人类生活发生着重要的影响:首先,自从有了国家之后,法律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逐渐代替了宗教、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中原有的影响力,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其次,法律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它以其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激变的社会生活确立相对稳固的规范基矗第三,法律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例如它的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公开性、程序性等等。 9 C$ ^0 V9 @5 n$ ?: m. K% ]
  2.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 O; ~, V, v3 Y! I, e  法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有限性,表现在:
& m% Q7 P, B) A2 i4 {) H4 G  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 3 }0 z# _% i9 Z7 j
  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8 e- q: _" V3 }1 p" O' J1 D, w  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 </p>" V: b% Q, d$ i3 y6 c
B
4 U: P. O! f% K5 P  M) k试论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
$ k4 |1 s( v# {9 X/ h' {7 I法治社会也必然要求它的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只有在社会大多数成员都能够守法的条件下,社会本身才能正常运行,这是显而易见的。7 ]/ p: U; L% E2 J& y
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服从并遵守法律,其动机却是很不相同的。) q% q: r* x+ ^- D7 {9 K2 c
概言之,有三类不同的守法动机,一是行为人出于对某种外在因素的考虑,如出于畏惧和避免惩罚、出于社会压力、出于追求个人利益寻求社会报偿的功利目的等而守法;二是行为人出于习惯而守法;三是行为人出于对法律的高度认同而守法。( y' @1 v( f$ D( D# n( T
第一二类守法动机策动下的守法行为均是外部原因所致,行为人并不是真正地因信服和尊重法律而守法,这种守法行为具有功利性、被迫性与盲目性。一旦这些外部原因消失,守法行为也是不复存在了。只有第三类守法动机驱动的守法行为才是行为人出于对法律的信念和良知而自觉并主动地遵守法律,因而是一种理想的守法状态。
  K( Q0 N" a0 r/ z; L1 U法律社会化不仅要求社会成员的实际行为或外显行为与法律的要求一致,更为重要的是要求社会成员把法律规范内化于自己的主观意识之中、成为自己价值观念的组成部分。这样,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组成的法律规范便从国家的外在宣告转化成为社会成员的内在行为动机,从客观的行为模式转化成为社会成员的主观行为标准,法律所体现的原则、精神和价值获得了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于是,遵守法律规范就不再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人们也就不再把守法看成一种负担,而是看作自己生活方式的内容之一,看作是自己作为社会成员所应尽的道德义务。  
: \+ F) x) u, f" w7 u* o- K法律社会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塑造健康的社会理想的法律人格。所谓法律人格,是指个人在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由于法律规范(包括规则、原则、概念)、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内化为个人的思想、意识和观念之中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定型化的、具有法的属性或因素的心理特质和性格特征的总体。换句话说,法律人格就是个人在法律社会化过程中逐渐成熟且模式化了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行为方式的总和。% w8 g9 m' q; a/ K

/ h( _- x! H) x* C任何性质的法律社会化,都自始至终以理想的法律人格的培养与塑造为目标。但所谓理想的法律人格绝不是超历史、超阶级的,它指的是符合特定社会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而为统治阶级所许可、所期待并体现着该社会法的精神和价值的法律人格。  , u+ l9 q! \! q: u
(1)主体意识。个人都自己意识到自己的人身是自由的,与他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人身占有或人身依附关系,自己完全能够为自我作主进行行为选择,即意识到自己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地位。这种主体意识表现在政治生活与法律生活中,就是公民意识。具有这种意识的人确知并相信自己就是政治生活与法律生活的参与者,享有政治上和法律上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义务。  
5 c( F# t  v+ K2 w0 O(2)权利意识。个人既然承认自己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和社会关系的参与者,他也就必然会了解并坚信自己所具有的权利,并通过主动积极的行为选择努力地行使权利,实现自己的正当利益要求。同时,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他在意识到并努力实现其权利的同时,也意识到自己还必须向社会和他人履行特定的义务。在法治社会中,既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权现象存在,也不允许只尽义务而不准享受权利的奴役现象有安身立命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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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5 12: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GRE作文考试Issue178详解

(3)责任意识。个人对自己出于自愿选择而作出的行为负责,并自觉主动地承担由此而来的后果,而不是故意推脱和逃避行为的责任或责任转嫁于他人。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人格是能负责任的人。不能感觉到责任的人不是人格。”“由于人格具有区别自己和他人的自我意识,由于它同活动状况结合在一起而自觉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因而它是能够在某种意义的联系中把自己的一切活动统一起来的、自由的、有个性的存在。正因为如此,它又是能够在共同体中生活、发挥一定作用</p>! t9 `5 t! ~& Q9 D
C' c! N# [$ a5 b$ {* P& ~
人的性格是怎样形成的+ n1 c& [( h  a7 S- G
http://www.sport.org.cn/quanmin/ys/kj/2004-11-04/376264.html
% w/ e& }; E& F      * r% @: H- b/ Z7 U8 y
      性格是怎样发展成熟的呢?它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或者它有无变化?
" u! i" `$ [2 r  这些是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心理学爱好者所关心的问题。性格的发展、形成及变化,和人的遗传、环境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9 P& N+ ~( U5 r1 Z+ w' u
  遗传因素通过什么途径来影响人的性格?这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争议颇大的问题。一般理论都倾向认为,遗传因素通过气质和智力而影响人的性格。在遗传因素的作用形成的气质,按照自己的活动方式,使性格具有独特的色彩。
6 [6 e5 C+ m/ ~7 b! [  例如同样是助人为乐的性格特征,多血质的人在帮助人时动作敏捷、热情溢于言表,而粘液质的人则沉着冷静,情感蕴含在心。气质为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所决定,所以,一开始气质就影响性格形成和发展速度。 5 l+ V+ I5 ^1 j) V2 W
  遗传因素对智力的影响,早已为詹森研究证明了。不论儿童是由生身父母还是由收养或寄养家庭抚养,他们和生身父母之间在智商上总有显著的相关。詹森把此归因于遗传对智力的影响。进而言之,智力和性格都受高级神经活动的特性和类型的影响,而智力对人性格形成是有作用的。这作用在人的发展过程中显示出来。 * t9 c3 o! [/ I2 P4 ^0 h8 n+ J+ J3 X
  人们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冷静地审时度势,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客观规律,这样就会促使自己勇于克服困难,在艰难险阻中表现出自觉、大胆、果断和坚毅等良好的性格特征。因此大凡政治家、发明家、作家、艺术家,虽然从事不同的职业,但他们都兼有高度发达的智力、创造力和优良的性格特征。 # g; y9 g' F% G3 T0 @. b( ]
  性格不但受遗传因素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环境是性格发展形成的一个决定性因素。环境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家庭、学校、社会活动圈子以及工作实践来发生效应的。
* |; N4 G" w( Y7 O  性格的成熟是相对的,绝对的成熟是不存在的。从人所处环境的变化不定来讲,性格也有一定变化,但是,除非较大刺激(比如失恋、对自己重要的人发生意外、重大失败或挫折等),一个人的性格一旦形成也就基本稳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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